排水管理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排水管理,指有關區域排水之下列事項:.一、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及施工。二、區域排水設施基本資料之建立、管理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所有條文·一、農田排水:指排洩停滯於農田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二、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雨水或污水。·三、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 ...,第25條.﹝1﹞區域排水設施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如造...

排水管理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排水管理,指有關區域排水之下列事項:. 一、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及施工。 二、區域排水設施基本資料之建立、管理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

排水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停滯於農田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 · 二、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雨水或污水。 · 三、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 ...

排水管理辦法(原

第25條. ﹝1﹞ 區域排水設施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 ﹝2﹞ 許可期限屆滿或期限屆滿前之停止使用或經廢止許可 ...

排水管理辦法-編章節條文

編章節條文 · 第1 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 第2 條. 排水依功能及集水區域特性分為下列五種: · 第3 條. 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指 ...

排水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排水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排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四規定. 授權訂定,於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二次修正,為因. 應極端氣候 ...

水利法及其子法規-排水管理辦法<span><span>

行為人於未經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者,管理機關應先行限期命行為人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其逾期仍未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者,始得依本法處罰之。

法規內容

1999年6月30日 — 法規內容 ·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停滯於農田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 · 二、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雨水或污水。 · 三、事業 ...

法規內容

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