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鑒.於法令適用 ...,法規內容...第1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第3條社會團體得置秘書長 ...,所有條文·第1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七十八年六月三十. 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鑒. 於法令適用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內容 ... 第 1 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第 3 條社會團體得置秘書長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 第1 條. 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第2 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 第3 條. 社會團體得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之職稱,規定如下: 一、全國性社會團體得置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或其他適當職稱。 二、省(市)級以下社會團體得置總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110.8.11)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110.8.11). 第1 條. 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 會務、業務之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民國94 年12 月06 日修正)

社會團體聘僱工作人員,應由理事長依前項資格條件遴選,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 備查。 第5 條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6 條社會團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之 ...

修正「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壹、 修正目的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78年6月30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94年12月6日。鑒於法令適用之時空環境已變遷,現行 ...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2021年8月11日 — 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 提會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