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鑒.於法令適用 ...,法規內容...第1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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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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