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1條.﹝1﹞會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與一次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在職病故。﹝2﹞前項撫卹金,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 ...,第1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及商業團體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 ...,2021年8月11日—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1條. ﹝1﹞ 會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與一次撫卹金: 一、因公死亡。 二、在職病故。 ﹝2﹞ 前項撫卹金,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 ...

法規內容

第1 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及商業團體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 ...

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2021年8月11日 — 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 提會員(代表)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之職稱,規定如下: 一、全國性社會團體得置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或其他適當職稱。 二、省(市)級以下社會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民國94 年12 月06 日修正)

第7 條工作人員之解聘僱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8 條專任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 1 條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第 3 條社會團體得置秘書長(總 ...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七十八年六月三十. 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鑒. 於法令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