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河川,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屬於水資源開發或國土保育或區域 ...,河川區域之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
法規新訊-修正「河川管理辦法」(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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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關應於第一項或第二項程序完成後,將其堤後土地劃出河川區域,並公告之。第一項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施設河防建造物範圍內有他人所有或使用之土地者,應先取得該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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