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河川,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屬於水資源開發或國土保育或區域 ...,河川區域之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
河川管理辦法Regulations on Riv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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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管理辦法RegulationsonRiverManagement·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三、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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