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紀錄保存年限

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規定,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保存5年;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 ...,2022年12月29日—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而員工(包含兼職計時人員、離職員工)有權要求雇主提供出勤紀錄的影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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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規定,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保存5年;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 ...

上下班一定得打卡嗎?公司若推行「免打卡」制度,雇主仍應 ...

2022年12月29日 —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而員工(包含兼職計時人員、離職員工)有權要求雇主提供出勤紀錄的影本。

雇主應確實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以免受罰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第2項、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 ...

出勤紀錄置備後應保存多久?是否一定要以打卡紀錄為主?

2016年3月28日 —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 ...

談雇主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

2023年1月31日 —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就勞工出勤紀錄之保存期限是5年。此應係配合司法實務上所認定工資請求權之時效為5年而規定。至今逾5年之出勤紀錄, ...

勞動基準法置備文件(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範本

四、「出勤紀錄」目的在能確實計算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並作為核算勞工工資之具體依據。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 ...

雇主是否可拒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及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為何?

2016年5月25日 — 雇主是否可拒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及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為何? 一、雇主不可拒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 二、保存期限為5年。 三、未置備出勤記錄罰鍰為9萬元以上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