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出勤紀錄
2022年12月29日—《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僱傭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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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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