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出勤管理辦法
勞工出勤紀錄表可用來管控雇主是否有依法給付薪資及加班費或員工是否有超時上班或受到雇主不公平要求對待等情形,在發生勞資糾紛時,亦是最重要的佐證,故法令明文雇主有 ...,就可以要求雇主免除該義務。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款:「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勞動基準法§30
-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
- 勞基法上下班時間
- 不用打卡公司
- 下班打卡 英文
- 勞基法上下班時間
- 業務打卡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出勤紀錄手寫
- 出勤紀錄打卡
- 出勤紀錄打卡
- 勞基法上下班時間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條
- 員工出勤紀錄表
- 高階主管出勤紀錄
-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 不用打卡公司
- 出勤紀錄手寫
- 上下班打卡制度
- 勞基法出勤紀錄
- 員工出勤紀錄表
- 加班打卡
- 業務打卡
- 勞基法上下班時間
- 出勤紀錄手寫
- 勞檢打卡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