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處分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又對於保訓會復審決定不服者,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 ...,...行政處分。...➢公務人員:台端如不服本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本○(原處分.機關)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一、與提起保障事件之公務人員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

【國試論壇】公務人員懲戒與救濟途徑之變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又對於保訓會復審決定不服者,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 ...

人事行政行為改認行政處分部分影響分析

... 行政處分。 ... ➢ 公務人員:台端如不服本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 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本○(原處分. 機關)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

公務人員保障法

一、與提起保障事件之公務人員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或曾有此關係者。 二、曾參與該保障事件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

公務人員保障法-編章節條文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 ...

公務人員救濟途徑

2023年2月9日 — 針對「行政處分」,需要進行救濟途徑一:復審→行政訴訟。 針對「行政處分以外之處置」,需要進行救濟途徑二: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時間限制.

公務人員救濟途徑之變革

2023年3月27日 — 過去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規定的公務員救濟途徑偏向二分模式,僅有不服行政處分而提起復審之事件,後續得提起行政訴訟。但在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布後突破此 ...

公務人員於何種情形下,得提起復審請求救濟?又應向何機關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8條規定,原處分機關的認定,係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則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又 ...

公務員救濟制度

而公保法規定卻是. 以是否為「行政處分」作為可否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之標準,若非行政處. 分,則一概劃入「管理措施」,此種區分方法有待商榷。 2. 管理措施有時亦具有行政 ...

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 ...

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以現行法制有關「行政處分」之判斷,並未以權利侵害之嚴重與否為要件,保障法第25條所稱之「行政處分」,應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