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調職申訴

【裁判要旨】.1.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公務人員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僅得內部申訴、再申訴,而不得提起司法救濟?(A)調任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並以同官等官階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作業流程.公務人員就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利或利益者→得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不服機關之答復者→...

公務員不服調任之救濟途徑

【裁判要旨】. 1. 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 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

公務員調任非主管人員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公務人員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僅得內部申訴、再申訴,而不得提起司法救濟? (A) 調任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並以同官等官階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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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流程. 公務人員就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不服機關之答復者→ 得向保訓會提起再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 ...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保訓會對於保障事件,於復審人、再申訴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於該公務人員之決定。 第6 條. 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依本法提起救濟而予不利之行政處分 ...

復審標的

在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實務上,系爭案件是否為復審標的,抑或申訴標的,乃至於得否進入司法救濟程序(行政訴訟),最具爭議者,厥為職務調動或調任之問題,而其爭議又主要源於 ...

第五章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中之救濟類型

所謂行政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故符合上開要件者, ...

張oo因工作指派及調職事件考試院訴願決定書

至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之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非對人民之請求有所准駁,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法律效果,自非行政處分,人民對之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行政法院六十二 ...

邱顯智

2020年10月13日 — 換言之,如果將來有指名商調遭原服務機關拒絕或消極不予核定等狀況,公務人員就可以提起復審;如果不服復審決定,也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昨天, ...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若因不服上級機關所發布之調職命令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若因不服上級機關所發布之調職命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在. 申訴程序未終結確定前,仍未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等相關規定期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