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1﹞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2﹞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八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條文內容...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

公務員服務法

﹝1﹞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2﹞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 ...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八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

公務員服務法§14

條文內容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 ...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人事室彙整111.6.23. 壹、適用對象. 一、明定本法適用對象排除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 人員。(第1 條 ...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壹、兼職規定

一、修法前:. 原第14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 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原第14 條之2 及原第14 條之3 規定, ...

法規內容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

考試院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

此外,本次服務法修正草案一併將公務員服從義務加以明確具體化,以及適度界定公務員對外發表言論的界線,以完備公務員行為義務規範,包含公務員以個人名義進行公共政策討論 ...

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新聞稿]

立法院今(30)日修正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員服勤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適用對象等規定,已全面重新檢討並加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