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33-2

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 ...,2018年4月26日—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條規定之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 ...,此外,我國公共廁所普遍缺乏親子共用的設計,以致家長帶孩子如廁多所不便,為利家長...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33-2

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 ...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

2018年4月26日 —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條規定之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 ...

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此外,我國公共廁所普遍缺乏親子共用的設計,以致家長帶孩子如廁多所不便,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下列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33-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

33-2、90-2條增修(親子廁所、停車位):

2015年11月27日 — 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 ...

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立法院三讀通過 ...

立法院院會於三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將過去以身高做為兒童優惠依據改為以年齡為標準。明定兒童搭大眾運輸工具、參觀文教設施等,應 ...

長得高要多花錢?─兒童優惠改以年齡為標準(第33條)

2014年1月3日 — 兒少法第33條,要求提供兒少優惠措施的公民營事業,都必須以年齡為認定標準,如果業者拒不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命業者限期改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3-2 條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 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 等相關設備:.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