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33條

2015年11月27日—《兒少法》2015年11月三讀通過第33-1、33-2、90-2條增修(親子廁所、停車位)·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 ...,2018年9月13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33條修正後在103年1月22日已公布實施,並增訂第90-1條罰則條文。衞福部依立法院決議行文中央部會及各 ...,,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

90-2條增修(親子廁所、停車位):

2015年11月27日 — 《兒少法》2015年11月三讀通過第33-1、33-2、90-2條增修(親子廁所、停車位) ·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 · 二、鐵路車站、 ...

兒少法33條修正後兒童票不見了

2018年9月13日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33條修正後在103年1月22日已公布實施,並增訂第90-1 條罰則條文。衞福部依立法院決議行文中央部會及各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33-1

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 ...

長得高要多花錢?─兒童優惠改以年齡為標準(第33條)

2014年1月3日 — 兒少法第33條,要求提供兒少優惠措施的公民營事業,都必須以年齡為認定標準,如果業者拒不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命業者限期改善.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

2018年4月26日 —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條及「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按「下列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 ...

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立法院三讀通過 ...

此外,依據新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之1規定,違反新修同法第33條所定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 ...

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 ...

公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4項及第90

第三十三條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 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 ...

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之通報流程

一、網際網路內容應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下簡稱防制條例)規定,如有違反防制條例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