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組織法

第1條.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第2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第3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第三條(委員職掌及任期).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1 條.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2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 第3 ...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 ...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第三條(委員職掌及任期).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修了什麼?

公民投票法修正後全. 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 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 負責法令之訂定、修. 正、廢止及執行,非. 僅公民投票事務之辦. 理,爰酌作文字修正 。 依政黨法規定,政黨.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民國69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制定公布,其第8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擬定,呈請總統核定之。同年6月11日,中央選舉 ...

法規內容

第1 條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2 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法規內容

一、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罷免、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監察事務之辦理。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內文(Content):, 第1 條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