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民事聲請 ...,2021年6月4日—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
可以取回提存物之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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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一、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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