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民事聲請 ...,2021年6月4日—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 ...,一、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下列情形之一...

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民事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 ·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 · 民事聲請 ...

判決確定後,提存於法院的假執行擔保金如何取回?【附書狀 ...

2021年6月4日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 ...

可以取回提存物之情形為何?

一、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 「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 一、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

拿回擔保物

一、應由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擔保金)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規定,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提存物:. (一)應供擔保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二、由於□應供擔保之原因業已消滅□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聲請人已. 於訴訟終結後定20 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而其未行使,為. 此檢附相關證明,依民事訴訟法第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書狀名稱,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 使用說明,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推薦律師

... 擔保物新臺幣○○○元(○○年度存字第○○○號)。 由於□應供擔保之原因業已消滅□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聲請人已於訴訟終結後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 ...

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法院訴訟輔導科書狀參考範例.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

高雄張景堯律師

2017年7月23日 — 步驟四、填寫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並以步驟一、二、三之文件為附件,向民事庭聲請。 步驟五、法院核發「聲」字案的民事裁定(主文有載明提存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