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回擔保金存證信函
2.向債務人發存證信函催告,內容敘明「倘因假扣押致其權益遭受損害,請於20日內行使一切權利,如逾期不行使視為放棄權利,同意債權人取回擔保提存金。如債務人經20日後 ...,2020年1月17日—...領回提存物。4.如果沒有以上原因又官司敗訴確定,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
如何撰寫返還擔保金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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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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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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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狀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
- 停止 執行 擔保金 取 回
- 返還擔保金 確定 書 要 多久
- 取回擔保金部分勝訴
- 存證信函英文版
聲請事項一、請求裁定聲請人於鈞院提存所○○年度存字第○○號所提存之擔保金新台幣○○○元整准予返還。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事實及理由一、緣聲請人與相對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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