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本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界定所保有個人資料納入本.方法之範圍,並定期查核確認保管現況。各單位應每年一次查核所屬業務之個人資料檔案清冊,列為自行.,金融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腦或自動化設備,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金融業對個人資料檔案之主...
法規名稱: 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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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3日—金融業對個人資料之輸出入,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制度;對重要之個人資料,並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前項識別碼及通行碼,應視其需要經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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