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金融業對個人資料之輸出入,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制度;對重要之個人資料,並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前項識別碼及通行碼,應視其需要經常更新。,第2條金融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措施並應能達成左列目的...
法規名稱: 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草案範本
-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
- 金管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 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 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中華民國人民的個人資料不受個資法規範
-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例
-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例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 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
- 金管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草案範本
- 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
- 不動產經紀人聘任 合約 書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例
-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 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2014年1月13日—金融業對個人資料之輸出入,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制度;對重要之個人資料,並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前項識別碼及通行碼,應視其需要經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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