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提存物聲請狀
書狀名稱,取回提存物聲請書.相關條文,提存法第17條·提存法第18條.使用說明,提存人符合可以取回或返還提存物的要件時,為拿回提存物要填具的文書。,2015年2月4日—1、向民事庭聲請裁定准予返還提存物,並取得確定證明書。2、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
可以取回提存物之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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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一、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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