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行政程序法
1.聽證之主持人依行政程序法第57條之規定為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2.聽證以言詞公開 ...,聽證(Hearing)係為落實英美法的自然正義原則——「兩造兼聽」概念,因此廣義言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
行政程序法§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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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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