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行政程序法
1.聽證之主持人依行政程序法第57條之規定為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2.聽證以言詞公開 ...,聽證(Hearing)係為落實英美法的自然正義原則——「兩造兼聽」概念,因此廣義言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
行政程序法§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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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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