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書狀名稱,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使用說明,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2021年6月4日—向法院提出聲請,應書立「民事返還擔保金聲請狀」,檢附:訴訟終結之證明文件(例如確...
司法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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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一、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二、聲請命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三、聲請回復原狀。四、對於司法事務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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