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民事庭受理後核發民事裁定、相對人未對裁定提起抗告...步驟四、填寫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並以步驟一、二、三之文件為附件,向民事 ...,聲請裁判費.備註.聲請迴避.500元.法院職員於有本款之聲請而迴避者,聲請人得於...聲請命返還...
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 返還擔保金 確定 書 要 多久
- 存證信函提存
- 司法院
- 受領證明書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 司法院
- 聲請返還提存物
- 提存存證信函
- 房東不退押金 存證信函
- 催告行使權利存證信函
- 聲請返還提存物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返還提存物聲請狀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狀
- 催告存證信函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
- 提存存證信函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 返還擔保金 確定 書 要 多久
- 聲請返還提存物費用
- 債務人 存證信函範例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司法院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聲請命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500元;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1,000元;聲請命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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