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書狀名稱,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使用說明,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後,要拿回原先到提存所提供的擔保金(現金、定存單或有價證券)。,2021年6月4日—向法院提出聲請,應書立「民事返還擔保金聲請狀」,檢附:訴訟終結之證明文件(例如確...
聲請返還提存物程序之步驟
- 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
- 聲請返還提存物費用
- 強制執行 反擔保金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
- 返還提存物聲請狀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 聲請返還提存物費用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取回擔保金部分勝訴
- 存證信函範例侵占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狀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催告存證信函
- 司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 返還擔保金 確定 書 要 多久
- 催告存證信函
- 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 司法院
- 提存 存 證 信函範例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
- 聲請返還提存物
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民事庭受理後核發民事裁定、相對人未對裁定提起抗告...步驟四、填寫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並以步驟一、二、三之文件為附件,向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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