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後,仍拒不移除,直至告.訴人等提起本件告訴,始於8月餘後.將爆竹廢棄物移除,以被告堆放之.時間、面積、拒不移除等情,認已.該當竊佔罪之主觀犯意已明68。(2) ...,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第821條...
共有人無權占用之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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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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