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證件刑法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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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使該文書者,依同法第216條規定,依偽造、變造文書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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