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證件刑法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按戶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3項明文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
自己偷簽聯絡簿,也算偽造文書!
- 怎麼知道自己身分證有沒有被盜用
- 盜用個資的刑責
- 雙證件正本盜用
- 身分證字號被盜用
- 怎麼知道自己身分證有沒有被盜用
- 盜用個資申請帳號
- 盜用證件刑法
- 盜用證件刑法
- 盜用個資法律
- 盜用個資刑法
- 個資 外 洩 後果
- 盜用個資刑法
- 個資被盜用詐欺
- 如何知道個資外洩
- 盜用證件刑法
- 盜用個資刑法
- 盜用證件刑法
- 盜用個資申請帳號
- 盜用個資申請帳號
- 雙證件被拍照
- 冒用證件刑法
- 盜用證件刑法
- 盜用證件刑法
- 怎麼知道自己身分證有沒有被盜用
- 盜用證件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 ...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