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十四條

2012年7月27日—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六款(即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

釋字第702號有關教師法第14條所定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2012年7月27日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六款(即 ...

20190429《教師法》修法第14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

教師法§14 相關法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 ...

教師法§14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 ...

應如何處理(教師法第14條第4項規定)?

Q4: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修正理由,及教師涉有此款情形應如何處理? A4:. 一、將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修正為「 ...

教師法

﹝1﹞ 教師除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回索引〉〉. 第四章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

教師法施行細則

﹝1﹞ 學校於聘約中約定教師有一定違反聘約行為,即得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於個案適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仍應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情節重大規定,就相關事實予以認定 ...

教師法第14

2014年6月18日 —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 ...

教師法第14、15、19 條(108.06.05 版)

教師法 ( 民國108 年06 月05 日 ). 第14 條 ; 第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 ...

教師法修正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