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第二條(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等有關事項之規定).,教師法與其施行細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條文分別.於109年06月30日及6月28日起施行,有關渉及性平案件處理過程與經性平會調查確.,﹝1﹞學校不得限制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或擔任教師組織職務。﹝2﹞學校不得因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

教師法- 教育百科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等有關事項之規定).

教師法與其施行細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 ...

教師法與其施行細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條文分別. 於109 年06 月30日及6月28日起施行,有關渉及性平案件處理過程與經性平會調查確.

教師法

﹝1﹞ 學校不得限制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或擔任教師組織職務。 ﹝2﹞ 學校不得因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解聘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教師法-編章節條文

編章節條文 ...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 ...

教師法

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規定請假;其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 前項教師請假之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 ...

法規內容

1995年8月9日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特制定本法。 第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

教師法修正後將提升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效率與公平正義

行政院於今(7)日第3642次院會通過「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強調,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然歷經十三次修法,在這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 ...

教師法修正後將提升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效率與公平正義

行政院於今(7)日第3642次院會通過「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強調,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然歷經十三次修法,在這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