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存證信函
且.勞基法第十四條一項六款,須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為前提,方有其適.用...存證信函所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自於上訴人收受該函後之第四日即七十八年 ...,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A-2:.存證信...
向雇主說再見-存證信函寫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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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以上是2個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張終止契約的不同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列舉了6款,必須要符合其一,始生終止契約的效力。相較之下,民法第488條第2項則寬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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