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上班打卡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 ...,打卡好麻煩,公司沒人性!?其實,讓員工上下班打卡,本來就屬於《勞基法》上「雇主之義務」...
打卡好麻煩!!雇主應如何完成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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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首先,《勞基法》一直以來都有雇主須「置備」、「保存」出勤紀錄的規範,只是過往的「置備」、「保存」規範僅為1年;直於105年後才延展到5年,而此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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