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上班打卡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 ...,打卡好麻煩,公司沒人性!?其實,讓員工上下班打卡,本來就屬於《勞基法》上「雇主之義務」...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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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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