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上班打卡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 ...,打卡好麻煩,公司沒人性!?其實,讓員工上下班打卡,本來就屬於《勞基法》上「雇主之義務」...
專欄-談勞工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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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同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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