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時效
2021年3月18日—實際的規定在內政部訂定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1點第1款規定:「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 ...,摘要.本文擬先釐清系爭法條所定優先承買權之意義,次論及各種優先承買權之類型及.效力,並提...
論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買權之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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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日—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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