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時效
2021年3月18日—實際的規定在內政部訂定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1點第1款規定:「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 ...,摘要.本文擬先釐清系爭法條所定優先承買權之意義,次論及各種優先承買權之類型及.效力,並提...
土地法之優先購買權,許文昌老師,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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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一)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優先購買權: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土§34-1Ⅳ)。立法意旨:減少共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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