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的七次修訂皆由國民大會在臺北陽明山中山樓修正通過;依照2005年(民國94年)所完成之第七次增修,往後之憲法修正及領土變更程序改為由立法院提出並經過半數自由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 ...,修憲委員會·業務職掌介紹·業務成果·活動翦影·委員名單·修憲委員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的七次修訂皆由國民大會在臺北陽明山中山樓修正通過;依照2005年(民國94年)所完成之第七次增修,往後之憲法修正及領土變更程序改為由立法院提出並經過半數自由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2 相關法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 ...

修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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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程序

透過修憲程序,在不廢除現行憲法的前提之下,直接予以修改或用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刪方式,促使憲法成長。 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由立法院全體四分之三出席,進而決議 ...

修改憲法需要經過什麼程序?門檻有多高?

憲法增修條文中,將原本憲法本文內的國民大會廢除,將修憲提案權交給立法院,在經過立法委員1/4的提議、3/4的出席人數,以及出席人數3/4的決議,才能提出相關的憲法修正案,並於 ...

憲法增修條文

... 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我國修憲程序與界限之研究

我國憲法歷經7次修憲後,自第7次修憲即94年6月10日迄今,已十餘年,立法院自本(第10)屆開議以來,各黨委員陸續提出憲法修正提案,並於第2會期成立修憲委員會。按我國修憲 ...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

修憲委員會為中華民國立法院特種委員會之一,掌理《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Committee (英語).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公聽會報告(第2場)

一、時間:1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43分 二、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三、議題: 1.我國憲法歷經七次增修,但憲政體制仍存在諸多問題。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會之委員為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 第4 條. 本會置召集委員五人,由委員互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