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
﹝1﹞受處分人於執行中死亡或執行完畢時,應報告指揮執行法院之檢察官;其於執行中逃亡者,應立即報告檢察官拘提或通緝之。回索引〉〉.第二章感化教育.第30條(感化 ...,執行保護管束者,應按月將受保護管束人之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其有違反第七十四條之二各款情...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4、74
- 刑後處分
- 保安處分種類
-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
- 從刑與保安處分
- 保安處分強制工作
-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
- 保安處分條例
- 保安處分對象
- 保安處分種類
-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
- 保安處分種類
- 保安處分執行法
- 沒收
-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
- 保安處分是什麼
- 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 何謂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 緩刑 保安處分
-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
- 保安處分強制治療
- 保安處分
- 保安處分是什麼
- 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2010年5月26日—法務部得於地方法院檢察處置觀護人,專司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保護管束事務。檢視現行法條,第74-2條,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應遵守左列事項: ...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