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修憲

1.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應送請國民大會複決,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8月26日公告,94年2月26日屆滿半年,而修憲任務型國民大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4年5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 ...,然而全面改選國會、人民直選總統是民主改革所必需,非透過修憲不可。1990年代李登...

民國94年修憲案―第2階段

1.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應送請國民大會複決,民國93年8月23日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8月26日公告,94年2月26日屆滿半年,而修憲任務型國民大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94年5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 ...

修憲

然而全面改選國會、人民直選總統是民主改革所必需,非透過修憲不可。1990年代李登輝總統主政時的民主化與歷次修憲分不開。首先是1991年4月22日由第一屆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6﹞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 ...

憲法第七次增修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 ...

憲法第三次增修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比例代表制之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 國民大會之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83年)

國民大會通過於民國83年7月28日(非現行條文)第三次修憲 中華民國83年(1994年)7 ... 中華民國94 年6 月10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令修正公布第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