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1條.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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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藥物而輸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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