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任期憲法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 相關法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

2005年6月10日 —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十七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十八條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 ...

憲法第三次增修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自第九任總統、副總統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 ...

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憲法》原始條文規定總統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任期為六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後於1992年憲法第二次增修改為現制,自1996年起實施,至今共已實施八次總統直選。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