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零售業應每年定期由第三條所設之個人資料管理單位或適當組織執行安全維護計畫之內部稽核,提出評估報告,並採取下列改善措施:.一、修正個資保護政策及安全維護計 ...,訂定、檢討與修正安全維護措施,並納入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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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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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
-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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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例
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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