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大學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大學修業除醫學院五年外,餘均為四年,但醫學生及師範生須另加實習一年。,Admissions招生公告;重要113學年度法律學系博士班招生考試,2023-12-28;重要113學年度政大法...
〔大學法〕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說明會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 109 學 年度 各 學制 班 別 招生 名額 保留 比率
- 大學法
- 106總量
- 資源條件考核之各項列計原則說明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技專校院提升師資素質實施要點
- 108 學 年度 大學校院 總 量 增設調整核定表
- 總量股票
-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 總量管制小組
- 專科以上定義
- 教育部
- 教師法
- 生師比教育部統計
- 106總量
- 生師比 35
- 大學法
- 專科以上學校意思
- 教育部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教育部
- 技專校院總量管制辦法
大學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大學修業除醫學院五年外,餘均為四年,但醫學生及師範生須另加實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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