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大學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大學修業除醫學院五年外,餘均為四年,但醫學生及師範生須另加實習一年。,Admissions招生公告;重要113學年度法律學系博士班招生考試,2023-12-28;重要113學年度政大法...
大學法
- 108 學 年度 大學校院 總 量 增設調整核定表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
- 教育部生師比規定
- 專科學校 以上
- 大學 校 院 總 量
- 總量管制小組
- 大學院校增設系所名單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專科以上定義
- 技專校院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增設及調整審核要點
- 學校總量管制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9 學 年度 各 學制 班 別 招生 名額 保留 比率
-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修正條文說明會
- 專科以上學校 總 量 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修正 條文
- 技專校院總量管制辦法
- 專科以上學校定義
- 大學院校增設系所名單
- 109總量
- 總量管制小組
- 生師比 35
- 106學年度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
- 資源條件考核之各項列計原則說明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大學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0/2017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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