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存證信函
10.存證信函除應合法通知不同意出售人15日內優先承買外,尚須提到幾日內(或幾月幾日前)向寄件人或其代理人領取價金之意旨。發布日期:110-04-23;更新日期:112-04-14 ...,1.提存書2份。·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
Q10: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_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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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存書2份。·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可不附具)。·4.通知優先承買及受領價金之存證信函、回執影本或新聞紙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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