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法規資訊
十八、委託經營財產不得同意受託人作下列使用: (一)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築基地。 (二)住宅及住宅社區相關設施。 (三)土石採取。 ... 清除、處理及掩埋等)。 (五)殯葬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下列國有非公用財產,得辦理委託經營: 一、本辦法發布前委託臺灣土地銀行代營之農、牧、林場範圍內土地、建築物、雜項工作物及 ...
委託經營
何謂委託經營 · 指本署所屬分署(辦事處)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受託人經營,由受託人支付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並自負經營盈虧。 · 申請資格 · 地方政府、公立機構或依法成立 ...
條列式行政規則
本要點所稱委託經營,指委託機關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受託人經營,由受託人支付委託機關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並自負經營盈虧。 前項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除 ...
法規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 (二)委託經營之財產。 (三)委託經營期間。 (四)委託經營之權利金、履約保證金及其收取方式。 (五)使用限制。 (六)投資增加設施及拆除、變更委託經營財產 ...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2022年1月18日 — 九、委託經營契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 (二)委託經營之財產。 (三)委託經營期間。 (四)委託經營之權利金、履約保證金及其收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