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

四十二、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由抽查或盤點人員於盤查(點)紀錄註明盤查(點)日期及結果。(二)如有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其由於保管或使用 ...,2023年10月24日—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3款規定,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經評估後,採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三)財產之報廢,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需報審計機關審核者,...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四十二、財產經抽查或盤點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由抽查或盤點人員於盤查(點)紀錄註明盤查(點)日期及結果。 (二)如有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其由於保管或使用 ...

新聞公告-國家教育研究院

2023年10月24日 — 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3款規定,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經評估後,採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

條列式行政規則

(三)財產之報廢,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需報審計機關審核者,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填具財產毀損報廢單。 第66 點.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 ...

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第66 點. 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法規內容

2005年6月30日 — 四、國有公用財產應由各機關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管理使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國有財產法(以下簡稱國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為任何處分 ...

法規名稱: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2020年6月5日 —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 ... 66點、第69點、第71點至第73點、第77點;刪除第7點、第15點、第21點至第24點、第34點、第59點、 第62 ...

法規沿革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發布日:, 民國94 年06 月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 年06 月0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財產公字第109350040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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