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生消費合作社法規

本社社員以本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在學學生為合格,其未具合作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資格者得申請為準社員。凡在本校退休之社員,得依其自由意願申請保留社員資格,經保留 ...,合作社法·合作社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 ...,所有條文·一、製備、烹調、配膳等區域之地板應保持乾燥清潔。·二、禁止在室溫下解凍。·三...

○ ○責任機關學校名稱員工生消費合作社章程準則

本社社員以本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在學學生為合格,其未具合作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資格者得申請為準社員。 凡在本校退休之社員,得依其自由意願申請保留社員資格,經保留 ...

合作社

合作社法 ·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 ...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 一、製備、烹調、配膳等區域之地板應保持乾燥清潔。 · 二、禁止在室溫下解凍。 · 三、所有用具、刀具、砧板、容器、冷凍冷藏庫,應依生、熟食完全區隔。 · 四、 ...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2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餐飲場所)及本辦法所稱餐飲從業人員之定義如下:. 一、餐廳:指提供食品供教職員工、學生進食之固定 ...

法規內容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組織及經營,並服務員生,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各級學校( ...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之組織及經營,以服務教職員工生,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 三、 ...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改進要點

2023年4月14日 — 一、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員生社)之組織與經營,加強學校實施合作教育,增進員生福祉,特訂定本要點。

臺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

臺北市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置管理要點 ; 洽辦單位, 人民團體科 ; 服務內容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教體字第10232421100號函修正發布 ; 服務對象

訂定「臺南市各級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訂定「臺南市各級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法規名稱 ... 本注意事項所稱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員生社),指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依合作社法成立之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