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勞動基準法§14 相關法條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 ...

勞動基準法§14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 ...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 ...

一、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法令致有損. 害勞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即勞動法上所稱的quit for cause.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界限

一、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法令致有損害勞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即勞動法上所稱的 quit for cause(黃越欽教授於所 ...

勞工如何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惟勞委會針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亦列出兩則判決,向勞工說明以下情況勞工得以主張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片面調減勞工薪資,損害勞工之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第14條直接終止契約

2022年9月29日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如雇主發生6種狀況(包括虛偽契約、施暴行或重大汙辱、未按時給付工作報酬等等)時,勞工可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契約, ...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研究-以法院判決 ...

由 蔡瑞紅 著作 · 2016 · 被引用 1 次 — 基此,本文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為研究對象,分析近20年來之法院判決,深入研究第6款之構成要件,同時針對勞工主張第6款之終止事由予以類型化後,再探討各該事由 ...

簽了勞動契約在服務半年發現公司違反勞動法令,勞方主張勞基 ...

一、參勞動基準法第14 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勞工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