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天然災害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本文提到的天然災害發生之日,都不發生在例假或休假;若在例假、休假之日遭逢天然災害則需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
天然災害發生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請假相關說明Q&A
- 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 發 給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居住地
- 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
- 天然災害定義
- 勞基法天然災害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勞工
- 勞基法颱風假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行政院
- 勞基法天然災害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條
- 天然災害定義
- 天 然 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勞委會
- 宜不扣發工資的意思
- 勞基法天然災害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4條
-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居住地
-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
- 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 98年6月19日勞動2字 第 0980130513 號函 釋
- 颱風天上班 勞 基 法 2019
-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休假
-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
- 天然災害出勤加班費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